由《工资条例》修订出台引发的思考
发布日期:1905-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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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工资条例》修订出台引发的思考
最近大量新闻媒体报道,由人事和劳动保障部起草修订的《工资条例》有望在2010年内出台,全社会呼唤已久的工资协商制度、同工同酬等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条款将被纳入其中。另一方面,我们也看到这样的统计结果,就是多数垄断行业的企业,内部收入差距达到20倍以上,72%的员工认为分配不公。有专家认为,《工资条例》的出台是收入分配改革从"说" 到"做"转折的开始。
“起草中的《工资条例》已经写进了国务院的立法计划,制定完成后将在今年推行。"该人士向记者透露说,早在3年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就计划推出《工资条例》,"这部条例规定得非常细,工资支付办法、同工同酬甚至职工每年带薪休假的政策都被列入其中。"
看到这,我感觉有点心痛和失望,想问工资是什么?工资应该是工人劳动的市场价格体现。既然是市场价格体现,那为什么还要出台这个《工资条例》?答案只能是现在市场价格体系失灵,所以要出台这么个政策。政府设立这个政策,要求市场必须接受,恨不得将工资直接交到工人手上,我认为这个做法值得商榷。
工资是政府支付的,还是企业支付的?非常清楚的,工资是企业支付员工劳动市场价格。这个条例的出台,规定到如此之细致,有点感觉象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对国有企业的管理方式。我的疑惑:授之以鱼,还是授之以渔?
现在员工和企业谈价格的时候,因为双方地位不对等,没有议价权。说个也许不恰当的比喻,现在是否有菜市场条例、限定菜价如何支付?菜的水分多少?没有吧!因为大部分菜市场是可以讨价还价的,双方是对等的,没有垄断的。当然,目前的绿豆涨价、蒜涨价等除外。我们看到当菜市场是开放的时候,讨价还价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不需要政府过度介入,因为政府介入就是用纳税人的钱。
《工资条例》的出台,因为政府的介入,也许会加剧矛盾。因为当一个市场里面介入的垄断主体越多,这个市场愈加偏离正常。政府不是运动员,国家需要制定合适的游戏规则,使游戏双方都在一个对等的地位上。
对于《公司条例》,我们最希望看到国家出台的是公司协商制度如何对等,这才是最主要的。如果按照上述新闻中的专业人士和内部人士所说的话,我担心国家信用被扭曲。国家信用到底站在哪一边?其实站在雇主的一边不妥,站在雇员一边也不妥,应该像法官一样,站在天平的中间。
如何让这样的工资管理有效?我们应该考虑的是工资发放制度的约束制度为何失效?政府部门应该调查现在工资是如何发放的?这个工资不仅应报告表面化的工资,还应包括隐性收入。政府只有调查了工资是如何发放的、工资体系是怎样制定的,才能出台有针对性的制度去管理。现在我们各个企事业单位工资发放确实非常紊乱。一些国企虽然工资不高,但是福利待遇远远高过工资(工资基本不用只是为了银行的存款)。其实这就是收入结构的问题。
那么如何了解收入结构?唯一可以做的就是公开化:收入公开化、财产公开化、权利公开化。这样政府的工资条例出台才会有依据。现在到底那些人的权利受损,政府不是完全清楚。制定这样的工资条例,感觉有点盲目。如果弄的不好,也许工资管理条例会让权利腐败者得利。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美国税务局对美国公民的收入是非常清楚的,所以美国人逃税的成本比较大,因为美国公民的收入和财产都是公开化的。进而,我认为工资条例可以出台,但我更希望中国公民的收入、财产如何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向特定的部门公开化。现在中央连自己的官员收入都不清楚,还需要申报,可想而知整体的状况了。
我们再来看看国外的企业,世界那些五百强的企业,他们的员工如何和企业进行工资协商的?他们的工会很强势,而强势是基于后面的法律支撑。员工的收入不需要颁布工资条列,市场就可以解决。工会可以和资方谈判,也可以和政府谈判。如果今天中国的工资管理回到了政府部门,估计人大会累死的。应该强化工会,在中国就是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由他们代表雇员和资方谈判,可是现在我们没有看到这样的情况,我们知道这样的架构失灵了。
法律给了中华全国总工会权利,只能说中华全国总工会失职了。
工会法第三条明确,建立各个地方的工会组织,但是有多少企业单位有这样的机构?中华全国总工会可以打官司,告企业呀!
法律授予权利,可以在全国各地建立为员工说话的工会,为员工争取有效权利的工会,你没有建立,这就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失职。其实当我们建立这种体系的时候,可以让工会为员工提出要求,制约资方的违约、违法和不讲信用的行为。所以,当员工背后有强大的工会,何须《工资条例》出台?这里面我们再次说明了,《工资条例》只是某些机构的失职。
那么,这个《工资条例》对于国有垄断企业可以发挥真正的效用吗?我认为相对其灰色地带来说,这个管理是有限的。《工资条例》到底解决了什么,解决了工资以外的福利待遇了吗?这个才是我们最关心的。我们为什么要往国企里走?如果国企工资很低,那么低的工资还有那么多的人趋之若鹜?
也许答案大家都心知肚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