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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略观点 Vadding 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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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8-24 来源:
用户争夺存在于制造商与经销商之间和经销商与经销商之间,制造商与经销商之间存在着的持续不断的矛盾的来源是制造商与最终用户建立直接购销关系,直接用户追求最低的价格和最好的服务,不希望中间环节加价。厂家出于控制终端优质客户的目的,也希望将资信较好,销量较大的客户划为自供。而这一行为将直接影响经销商的利润甚至威胁其生存。经销商和经销商之间经常也为了争夺同一客户而展开激烈竞争,价格冲突日益激烈。渠道各级客户的价格定位是至关重要的事情,价格定位出现偏差会引起渠道混乱。如制造商常抱怨经销商的销售价格过高或过低,从而影响其产品形象与定位,而经销商则抱怨厂家的折扣或利润过低而无利可图。在中国快速消费品行业的市场化程度最高,企业的操作规则高度同质化,渠道网络成员对企业的操作手段也最熟悉。与之不对称的是中国快速消费品经销商市场操作素质低、不具备战略眼光和经营管理思想是普遍现象;加之快速消费品经销权转移成本低,导致经销商普遍唯利是图,只强调短期效应、信用低下,无法按照企业的意愿操作市场,将企业的市场营销推广方案束之高阁或大打折扣,不按企业所计划的方式来经营市场;砸价、窜货、套取企业的渠道政策、滥用促销物料甚至对市场进行掠夺性开发,不惜一切代价最大化当前利润。这些都是快速消费品渠道建设的成长阶段渠道冲突的突出表现。归结起来,渠道冲突的表现及反冲突的控制方法如下:
1 由于产品市场价格不明造成的冲突
由于快速消费品价格普遍不高,消费者购买频率高,产品的需求价格弹性大,因此微小的价格差异能够带来较大的需求反应。如果企业在渠道设计时没有建立统一的销售价格体系就可能导致经销商为了资金快速周转、避免产品压仓、获得企业的销量返利就会降低产品的批发价格,使二批价格低于总经销价格,从而导致价格体系混乱。对于这种类型的渠道冲突,企业一定要提前做好防范措施,在签订经销合同时必须附上统一的价格体系、制定有效的“乱价”惩罚条例并严格执行,一旦发现此种现象,从渠道政策、年终返利等方面予以惩罚。这种办法通常可以减少此类渠道冲突的发生。
2 由于市场区隔不明造成的相邻经销商的冲突
快速消费品市场运营到今天,大部分企业已经明确知道了市场区隔不明的危害。但是由于中国市场区分的复杂性和经销商的唯利是图、善打“擦边球”的本性导致由于市场区隔造成的渠道冲突依然普遍存在。对此企业应从两个方面加以防范和管理:首先在签订经销合同时对有争议的地区必须作严格的市场限定并明确双方市场经销商的责、权、利;另外,企业的产品必须贴有“区域市场专卖”的专用防伪标,这个工作从产品上市开始所有的市场都应该严格做到。
3 由于不同层级渠道网络成员责权不明造成的渠道冲突
快速消费品是一种流动性很强的商品,采取的是一种长短渠道相结合的渠道管理模式。如果不同层级渠道网络成员之间责权不明很容易引发渠道冲突,具体表现为:不同经销商同时以不同价格向末端渠道供货。对此企业必须明确不同层级渠道网络成员责权利关系,并通过正向的渠道激励政策奖励合约的严格遵守来维护渠道系统的稳定性。渠道冲突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总体而言主要由于上述原因所致。究其根本原因主要因为渠道系统是由若干不同利益目标和思考模式的组织构成的。企业希望维护市场利益以获得长久的市场机会和更大的发展空间;而经销商追求的是眼前利润的最大化。从这种意义上来说,渠道冲突是不可避免的,营销人员此时必须善用心理学深究不同经销商内心最关心的核心利益点进行突破,从而在渠道冲突出现之前针对各经销商最关心的重点制定奖励或惩罚措施达到防范渠道冲突的目的。从根本上讲,渠道冲突的防范必须从与经销商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着手。试想,一个与你共存共荣的利益体还会放弃共同的“双赢目标”来制造冲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