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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略观点 Vadding 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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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8-23 来源:伍略咨询公司
现代公司制度下,公司的投资者或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股东选举成立的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一般而言,公司的所有者并不直接参与公司的具体运营,所有权与经营权是相分离的,这一特征在上市公司身上尤为显著,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都由公司的经营者所控制,但经营者由于与所有者的目标和立场的不同,会产生相悖的选择,甚至是损害到所有者的利益,这样就引发了一些公司结构治理中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所有者如何通过经营者来保证自己的目标和利益的实现?所有者如何激励和制约经营者为自己的需要来行事?而解决这些问题依靠什么,除了建立内控体系、设立监督部门,企业必须对经营者的业绩进行考核和评价来实现激励和监督,通过经营者的业绩评价,所有者能发现企业资产是否保值增值,经营者有没有尽职尽责,有无营私舞弊,公司有没有出现问题。
作为经营者而言,公司的高层管理者,为了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满足公司所有者的需求,需要与各职能部门与公司的经营目标保持一致,但同样,这些职能部门也会有自身的利益,而如何有效的激励和约束这些职能部门为公司的经营目标服务,也摆在了经营者的面前。同样,企业的经营者也需要对这些职能部门进行考核和评价。以此类推,部门员工的业绩考核和评价也是实现部门目标所必不可少的。在公司内部,各级业绩考核和评价是实现公司经营目标所必须的,同时,在公司外部,公司的债权人、潜在的投资者、上级主管部门、政府部门等利益相关方根据不同的目的都需要对公司的业绩做出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