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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现有考核激励机制之局限性分析——重庆管理咨询公司观点

发布日期:1905-06-22 来源:

民警现有考核激励机制之局限性分析——重庆管理咨询公司观点

笔者认为,在如何通过建立民警考核激励机制加强队伍管理、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工作效率方面,相当一部分单位进行过探索和实践。但部分单位只是借助于一般制度、政策、纪律等手段加强队伍管理,或只针对每项具体业务工作进行奖惩,没有建立系统考核制度,现有考核激励机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1 考核对象缺乏全面性

在考核对象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一是重点考核单位整体,不考核个体。有的公安分局或派出所作为一个整体参与同级政府考核,在各项指标任务完成后进行整体评级,民警与民警之间干多干少的差异性没能完全体现,工作积极性没能充分调动。二是考核领导,不考核民警。个别单位片面认为一把手负责制就是管好领导,忽略对民警的直接管理。三是考核民警,不考核领导。部分单位制定的考核标准、考核内容基本上都是针对民警而设,少有针对领导设置。

2 考核内容缺乏系统性

考核内容细化程度不够,如治安防范、打击往往制定一些大项指标,没有就开展该项工作过程中涉及到的执法质量、服务群众等进行细化,不能促使民警在工作精、细上下功夫;考核的内容不够全面,对德、勤、廉的兼顾不够,对民警更好地为民服务和树立良好警风等队伍建设方面的内容涉及不多;注重考核果,不注重考核因,相当部分单位在制定考核标准时注重考核破案结果、破案数量等内容,不注重考核治安防范、学习培训等内容,导致公安工作不能形成一整套良性循环机制。

3 考核程序缺乏严谨性

一方面,部分推行量化考核的单位,由于监督、管理及领导方面因素,对民警的奖扣分情况在操作上不是很严格,大多数是由一把手决定,不能完全体现公平、公正,不能树立绩效考核应有的严肃性,使民警觉得有形式主义之嫌。另一方面,多数单位重考不重核,对民警的奖扣分没有经过自评、互评、审核、复核等程序,达不到应有之效。

4 考核方法缺乏科学性

考核时间不够紧凑,多数单位是在年终算总账,不是在每月或每季进行考评并公布结果,及时督促民警迎头赶上;考核手段不够科学,目前,只有少数单位自行研发了民警网上绩效考核系统并投入使用,其他单位仅仅停留在手工考核阶段,考核效率不高,一定程度上使民警产生绩效考核繁琐、浪费人力物力的错误认识;考核方式单一,如有的单位实行只奖分、不扣分或只扣分、不奖分的做法,不利于全面衡量民警工作情况和调动积极性。

5 考核结果运用缺乏实效性

很多单位虽然有考核激励制度,但没有与奖金挂钩,对民警特别是对老油条式的民警工作没有太大的促进作用。部分单位民警年终评先评优和立功受奖通过民主投票产生,没能完全运用考核结果,给一部分老好人提供了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