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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05-06-22 来源:伍略咨询公司
论我国税务机关绩效管理发展4阶段——重庆管理咨询公司观点
新中国的税收,为祖国的强盛,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经济建设的繁荣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建国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在税制结构、征管模式上出现了许多重大的变化,并对税务机关的绩效管理体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从税制上来看,我国的税收制度基本上是根据建国以来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以及国家在各个时期不同的方针政策的要求而确定的,是为国家在一定时期的政治、经济任务服务的,总的说来,我国自建国以来的税制改革一共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
1 首先是1949年到1950年社会主义新税制建立和改造时期税制的调整。这段时期我国基本上统一了全国的税政,建立了符合国家需要的新税制;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我国税收制度比较健全,税收作用发挥的比较充分。
2 其次是从1 958年到1979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和十年动乱时期的税制改革。这个时期,随着私有经济改造的完成和计划经济的建立,“左”的经济建设指导思想和治税思想开始居于主导地位。“左”的治税思想在理论上具体表现为“非税论”。在这时期的两次重大税制改革,都是受到单一经济结构、单一税制和“非税论”、极“左”思潮的影响。
3 第三个时期是从1979年到1994年15年间。1978年底,随着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需要,国家进行了全面的税制改革。80年代初,首先建立了涉外税制体系;1983年对国营企业实行了第一步利改税:1984年推行了第二步利改税和工商税制改革,到1992年基本上建立起了一个由20多个税种组成的多环节、具备多种调节功能,能适应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发展需要的复税制体系。
4 第四个时期是指从1994年开始的新的税制改革时期。1994年,我国进行了在1984年利改税和工商税制全面改革基础上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税制体系改革。其指导思想是“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理论分配关系、规范分配方式、保障财政收入。”并建立了中央和地方两大税收体系,将全国性资源配置的税种,发挥宏观调控作用的税种,涉及国家权益的税种化为中央税;将地区性配置的税种,地区性调节经济的税种,保证地方必要财力的税种和有助于地方稳定的税种划归为地方税。
税务机关的绩效管理工作是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我国较早进行税务机关绩效改革,将目标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引入税务机关的是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税务局。该局从1986年开始实行目标管理,经过了近4年的艰苦摸索和反复尝试,创立了以“征、看、查、考”为核心的目标管理模式。到90年代初期,全国税务系统50个省级国地税税务机关中,己经有42个单位不同程度上实行了以目标管理为核心的绩效管理体制,约占总数的84 %。
在进行了税制、机构、征管改革之后,许多税务机关纷纷将工作思路转到了从管理要效益、谋发展的道路上来。通过进行目标管理,建立系统的绩效管理体系,进行制度制约,促进税务绩效管理工作向纵深开展。其中比较典型的有由山东省国税局开展的以“建立科学管理体制”为目标的综合绩效管理改革,将收入目标从上到下进行层层分解,进行严格的检查考核,年终进行综合评比,有效的调动了税务机关工作的积极性,改变了过去“一季度放、二季度松、三季度紧、四季度拼”的传统做法。可以说,虽然我国在进行绩效管理上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局限性,但总的说来,成绩是主要的,特别是税务机关绩效考评制度的确立,为今后税务机关工作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